香港有限公司稅務申報要求及程序
根據香港法例第三十二章公司條例,公司董事需要為香港有限公司準備公司帳目并委聘香港執(zhí)業(yè)會計師為公司帳目進行審計(核數),然后于股東周年大會上提交及向公司股東匯報。
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一十二章稅務條例,香港稅務局有權向任何香港注冊之有限公司發(fā)出利得稅報稅表,并要求公司董事向稅務局申報公司所得利潤及任何有關之財務資料。另外,稅務局有權要求公司提供過去七年公司的帳目及財務資料,如公司未能提交稅務局有權作出評估稅項及罰款。
近年來,大量國內人仕于香港成立香港有限公司,都會為香港有限公司申報利得稅的程序感到疑惑,缺乏一個正確及完整的槪念。本公司將在下列介紹三種稅務申報方案,指出其優(yōu)劣及程序以供參考:
香港公司零申報 零申報是過往二、三年最常被國內人仕為其香港有限公司申報稅項的方法,然而,稅務局對零申報的公司帳目有所要求。由于缺乏正確的了解,經常被人錯誤使用。
適用情況: 在稅務局所要求申報的評稅年度內,公司沒有任何商業(yè)交易,包括任何銀行進出、收取任何收入或支付任何費用。一般而言,零申報只適合成立香港公司后從沒開業(yè)或已終止業(yè)務及準備結業(yè)的公司。雖然公司條例要求公司必須為其帳目進行審計,但稅務局仍會接受公司不提交審計報告,只提交零申報的利得稅報稅表。
零申報優(yōu)點: - 處理時間短。 - 由于不需要進行審計,故成本相對低。
缺點: - 由于公司的帳目有可能不符合稅務局的要求從而觸犯稅務申報的相關法律。
- 零申報過后,稅務局在七年內仍有權要求檢閱公司帳目,如公司提供之文件不符合零申報上的數據,有可能被視作瞞稅或逃稅。 零申報程序: 當收到稅務局發(fā)出的利得稅報稅表后,在限期之內必須填妥及交回。 所需時間:收到利得稅報稅表后到提交,可以在一個星期內準備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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